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 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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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

二、落实职称评审改革要求

完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由云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根据浙江省委、省 *** 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各评委会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三、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继续教育。严格执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 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 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为了更好地完成过渡,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学习、登记。

(二) 规范评审程序。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1〕40 号)精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市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制定本地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各初(中高)评委根据职称评审计划要求发布本系列(专业)评审通知,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初(中高)评委会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下发。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各初(中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年度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县级的中评委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县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2-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 2-3)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发文公布。其中经初评委推荐参加省市高(中)级职称评审的,评审结束后,有关材料按报送渠道返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三)规范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聘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报备。2025年1月31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同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各高评委同时报省级备案。

(四)规范职称初定。全年全天候开通初定申报通道,每季度开展一次职称初定工作。具体按照《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24〕18号)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系列初(中高)评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材料上报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县 *** 大楼1楼138办公室,联系 *** 5121997。

 

 

附件:1.云和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云和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xlsx

          2.评委会有关样表附件2-1破格推荐审批表.doc附件2-2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doc附件2-3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来源: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02 17:37:54

链接:https://www.yunhe.gov.cn/art/2024/7/2/art_1229426638_2523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