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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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宁夏 *** 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号)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系统(http://218.95.135.211:8005/zcps/),于2023年8月6日前完成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个人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资料上传等工作)

(二)单位评定、审核、公示、推荐。各用人单位按照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高级职称审核推荐方案,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中,评定审核工作应在开展业绩审核、评委会审查、答辩(中级)、党组织研究等环节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

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评定审核各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模板见附件4、附件5、附件9、附件10)。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各环节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要严把推荐关口。各单位推荐报告中应客观、准确、全面阐明申报人工作现实表现、主要业绩贡献和推荐理由。其中:市县(区)申报人员在各县(市、区)水务局初审把关基础上,由各地级市水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复审后,各地级市水务局集中统一上报;厅属各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行业(部门)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审核基础上,经由上级单位复审后推荐上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后上报。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各单位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负责任,推荐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及资料弄虚作假的、正在被组织审查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各单位重新审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三)报送评审材料。网上报名完成后,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后,于2023年8月7日至8月31日,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B1204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同时,申报人按照初级100元/人,中级200元/人、高级(含正高级)300元/人的标准,缴纳评审费。  

三、评审程序

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复审、学术成果盲评、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一)资格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复审抽查,因推荐程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申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所有资料全部退回,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学术成果盲评。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提交专著或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将拟提交进行盲评的专著、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提交评审会组织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将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每篇学术成果由3名专家同时进行盲评,两名及以上专家对学术成果定为C等次的,将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和评审。述职答辩和评审结合进行,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个人述职、业绩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人简要介绍主要工作业绩、经历和学术成果的主要观点、研究成果和现实意义(学术成果须为经过盲评的指定学术成果),回答评委提问。申报高级以上(含“双定向”)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答辩分数低于合格线的,不得参与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在水利厅官网另行通知。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答辩完成后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登记表上填写面试答辩情况及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汇总答辩成绩,公示结束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核准备案。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工作结果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四、相关政策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长期一贯表现,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专业能力,按照“破四唯、立新标”的要求,树立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鲜明导向。要通过考核其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多种方式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创新成果、现实业绩、效益贡献等评价申报人工作绩效。

(二)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对已取得中级、高级(含正高和副高)职称人数少于本单位中级、高级岗位职数的120%的,可申报中高级职称。取得中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7),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企业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防止降低标准推荐申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突出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全区水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宁夏 *** 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号)要求,填写《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2),并提交近15年年度考核表,可降低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四)破除学历限制性条件。对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业绩贡献较为突出的申报人员,由2名以上有影响的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即可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之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  

(五)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继续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双定向”评审由水利厅组织,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正高级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

(六)继续扩大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凡符合《宁夏 *** 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83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相关条件,达到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相关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严格评审要求

(一)严格申报年限政策界限。正常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晋升规定的岗位聘任的更低任职年限要求。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当年考核合格即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8-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9-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专和大专学历),审验近3年(2020-2022)继续教育总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27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的要求计算。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从2023年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在代替公需课学时。

(三)严格职称系列转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审查新老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四)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不予接收、不予认可。对弄虚作假人员取消其资格,本人5年内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陈博        联系 *** :0951-5552262

电子邮箱:sltzzrsc@163.com

 

附件:1.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  

4.公示(样例)

5.水利工程初中级职称答辩综合评分汇总表(样例)

6.中级职称答辩评分表(样例)

7.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8.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9.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

10.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    

 

宁夏 *** 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1.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附件2023 1-7(定稿).docx
2.附件8-10.xls

 

原标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 *** 自治区水利厅

时间:2023-07-10

链接:http://slt.nx.gov.cn/slxc/tzgg/202307/t20230710_4174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