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106 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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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 号)执行;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 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 报 人 登 录 安 徽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https://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技术报告、试验报告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 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县(区)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1.评审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

(1)《委托评审函》1 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区)人社局出具,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 《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2)1 份。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3)一式 2 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破格申报人员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4)一式 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填写。

(5)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上传的材料。

2.直接认定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

(1)单位申请(须说明申报人员现从事农业系列或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2)1 份。

(3)《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5)。

(4)《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6,A4 版正反面打印,贴近期 2 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 2 份。

(5)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人社局审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7)近期 2 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 张(与《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1 份(1000 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务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四、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规定学时(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 30 学时,专业科目 60 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 *** ”“援青”“援外”“扶贫”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 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任职、聘期、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职责,并取得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标准条件申报。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聘用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类咨询,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评审标准条件严把初审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3 年。

本文及附件表格,请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nyncj.bengbu.gov.cn/)查询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蚌埠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 *** 综合楼九楼 5922 房间);联系 *** :0552-3125335

安 徽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管 理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申报人员及单位操作手册

10.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3 年7月19日

 

2023年中级评审文件附件.zip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20 17:23

链接: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2161/5086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