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环保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韶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按照韶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受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注意事项

1.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应提交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有效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3年度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见附件1)执行。其他包括: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2.继续教育条件:需提供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 *** 班( *** )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在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我省工作的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3〕32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广东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参照粤人社发〔2023〕32号文中的《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有关内容实施。申报人取得《政策问答》内提及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政策问答》中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含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6.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7.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根据《关于做好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申报途径如下: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x180),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 *** 照或翻拍照等。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期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4.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由两名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函》(见附件3)。

5.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有关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等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证明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6.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见附件5),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

7.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8.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申报工作安排

2023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1.即日起,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提交申请后,申报人须通过申报系统“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业务查询”入口,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4年3月22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地点: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生态环境局601室。

3.联系 *** :0751-8775858

4.注意事项: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八、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工程师280元/人,中级工程师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交。

 

 

韶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